长沙工业区A栋三层厂房招租公告
长沙工业区A栋三层厂房 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Cl04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的长沙工业区A栋三层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竞价加价幅度 | 交易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Clcf04 | 长沙工业区A栋三层厂房 | 20元/平方米/月 | 0.5元/平方米/月 | 3510平方米 | 10年 | ¥140400元 | 珠海市香洲立文街长沙工业区A栋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竞得人如需改变标的物使用功能,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风险及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承租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年检合格,且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企业法人。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填单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 2015 年 2月 6 日至 2015 年2月 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15 年2月6日至 2015 年 2月 12日( 2月6日至 2月 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2月12日上午9:00-11:30)到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 初审所需材料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港澳台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第二步:交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 2015 年 2 月 12日下午 17:00 前,按转账方式向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账户名称: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
银行账号:2002 0267 1910 0003 134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海旺角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Clcf04 (资产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8:30 – 12:00 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在受理后当日内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复核所需材料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港澳台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六、公示时间
本招租公告公示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6 日至 2015 年 2 月12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1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5: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
联系电话:8600211 传真号码:8600811
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多谢合作。
八、其它信息
1、在竞得人须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 10 年,第一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每年递增5%(即第二年月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5%,第三年月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增加5%,以此类推)
2、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3、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5、目前该标的物用地属于已征用国有用地,且已进行了征地补偿。因政府暂未使用,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为了弥补前期租金损失,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地面上的合法厂房、混合结构厂房及铁皮棚厂房由其继续出租。如遇政府开发利用,竞得人不得以租赁期限未到期为由继续使用标的物,须无条件撤场,且无法获得任何赔偿。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勘查及初审时,应向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详细了解标的物产权归属等详细情况,一旦参与竞价,将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及产权相关风险。
6、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业主方与竞得方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7、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经济特区香洲长隆经济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 梁金荣
联系电话:134****4813,8637621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5年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