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试点 9单位不配合普查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古春婷报道:9月4日,记者从香洲区统计局获悉,香洲区近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试点工作,80多名经济普查员共调查试点辖区单位822家,其中两家个体户和7家法人单位因不配合普查工作收到处罚单。香洲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在10月中旬全面铺开,希望各商家、法人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拒绝接受普查者将根据 《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处以最高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市里选择翠香街道紫荆居委会作为试点单位。8月21日至28日,来自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万山区、临港区和香洲区各镇、街道等单位的80多名经济普查员对辖区单位进行了全面普查。
此次试点共调查辖区单位822家,其中法人单位409家,产业活动单位58家,个体户355户,登记填写普查表1400多张。与资料底册相比,发现试点辖区单位减少184家,其中法人单位减少81家,产业活动单位减少18家,个体户减少85家。单位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的流动性较大,包括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以及有较多事实上不存在、搬迁、停业等各类原因造成。
在普查过程中,辖区有2家个体户和7家法人单位拒绝填写任何普查数据,拒绝回答普查人员的问题。根据《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条例,拒绝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者,个体经营户可处以1000元以下,法人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处罚。目前,香洲区统计部门拟对这9家单位开出罚单,对方可以在相关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无异议的话,处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