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商事登记告知公告
穗南审撤告字〔2022〕1020号
经查,广州阳康欣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4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刘晓星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晓星提交的《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举报登记处理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补办《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广州阳康欣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8月24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商事登记的决定。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 020-39050952。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