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近期,省、市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方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重点检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推进防雷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确保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和防雷装置与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强化防雷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疏理,查漏补缺,严格实施。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办事处、各单位对照《方案》,突出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两个重点方面的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抓好各相关工作的落实。
综合办:对气象信息的传播预报进行规范,协调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准确、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当地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建立优先通道保障停课信号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灾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布。
应急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督促建立并完善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在应急避难场所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防雷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执法检查。
经济服务局: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海洋、渔业和种养殖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设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及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社会建设局:做好民族宗教场所、救助站(点)、养老院等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工作,督促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建立并督促落实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工联动机制;把居民集中居住区和种养殖区的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列入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
公共事业局:做好教育、卫生行业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工作,建立并督促落实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联动机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所属学校的老师、学生及家长的手机发送预警信息。
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与建设主体三同时规定,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责任主体对防雷装置依法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协调在重点工程所在地设 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加强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区域预警信息接收终端的建设。
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做好防风、防涝等工作,抓好森林山区、水利设施等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工作。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在重点工程所在地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督促落实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区域预警信息接收终端的建设。
大鹏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枢纽、交通建设施工项目等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工作。
大鹏公安分局:做好雷电火灾防御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以及雷击灾害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防范。
大亚湾海事局:做好海上安全交通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工作。
各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信息预警、防御、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等工作,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辖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
其他单位依职责做好主管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的检查。
三、严格执法,完善台账。各办事处、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治存在的气象灾害隐患,推进防雷安全生产各项内容,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资料和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安全隐患,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
特此通知。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5〕73号)
大鹏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