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集体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12月8日,屏山县召开县政府十五届第47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县长李川主持,常务副县长石进及副县长刘焰、刘清才、裴新亮出席会议。会上,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领学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提出了执行《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对策建议。
会议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要以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注重对照理解,主要围绕新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大、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规定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由现行行政诉讼法当中的三个月延长到了六个月、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法院可以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规定不执行法院生效判、裁定、调解书的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规定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明确行政诉讼要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会后将印发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深入学习,深刻把握《行政诉讼法》(修订)的新举措、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会议增强了政府部门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认识,为正确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