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奖举报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别结构,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特制定本有奖举报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有奖举报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
2、组织、介绍怀孕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
3、伪造或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4、未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的机构和个人;
5、未经计划生育技术部门批准,开展取环和取出皮埋手术的单位和个人;
6、未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及零售单位和个人;
7、二〇一四年以来,合法怀孕后,未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私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接受胎儿性别鉴定的育龄妇女。
二、举报方式
举报者可以采用来人举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等方式举报。为便于查处和兑奖,举报人应将被举报人的姓名、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行为写详细,并在被举报人后面自编一组5位数字[如:现举报XX镇XX村赵XX(32547)在XX机构私自引产或鉴定胎儿性别]。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留下兑奖号码,即自编一组6位数字(如:举报人235469)。
三、奖励条件
(一)被举报人应为:施行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双方。为便于查清事实,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职业、现住址及违法行为事实(最好有事实清楚的直观资料),信息不详难以查实的,不予奖励。
(二)多人写信、电话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信以邮戳为准,电话以原始记录为准);多人同日写信或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来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共同来人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三)被举报人均为县外机构和个人的,受职责范围所限无法查实的,不予以奖励。
四、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的举报,将在1个月内组织查处。经调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举报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私自取环和取出皮埋的奖励2000元,非法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的奖励5000元,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人工终止妊娠的奖励10000元。对实名举报的,将直接与举报人联系领奖事宜;对密码举报的,年底将在《高青工作》上公布兑奖号码,举报人可持举报时留下的兑奖号码和身份证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奖金;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举报办法的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县城清河路9号举报电话:6966925 邮政编码:256300
本举报办法由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