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项目: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东门2号地片区)
二、征收目的:为江北新区环境提升,推动城市发展,塑造周边良好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征收范围:项目位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东至泰西街,南至泰公路、猪市河,西至原东门小学和东门派出所,北至朱家山河。(见***1)
四、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见***)
五、征收部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国土局
六、征收实施部门: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
七、签约期限:
一片区: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3 日
二片区:2019 年 9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