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杨浦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3〕14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杨浦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关于支持和鼓励杨浦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5月7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5月14日
关于支持和鼓励杨浦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
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政策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杨浦区各类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2]60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宣传)
按照《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通过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引导、鼓励和激发本区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政策宣传:
1、杨浦政府门户网站,杨浦人才网,区总工会、区教育局网站;
2、杨浦时报;
3、街道、镇,科技园区、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创业企业服务中心等在服务企业时进行宣传。
第三条(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对本区企业(含委托征管)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通过财力结算方式给予本区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
第四条(使用对象、类型与范围)
专项资金性质为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
1、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本区各类企业中包括一线操作、专业技术和企业管理岗位的本市职工、外来农民工等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下同)。
2、专项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以技能素质培养为重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安全生产、创新创造、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身心健康等在内的职工综合素质培养。
3、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区各类企业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为中小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以及对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予以扶持。
第五条(补贴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补贴条件
补贴企业是在本区内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的企业(含委托征管企业,不含歇业、非正常企业,下同),重点向符合杨浦区两个优先、两个提升的产业发展方针的企业倾斜,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企业按规定使用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3、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样张附后)、职业技能人才调查表、上一年度参加职业培训职工名单;
2、企业符合上述补贴申请条件的书面承诺;
3、企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职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
6、非初次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还应提交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7、无主管企业还要提供税务注册登记证A4纸复印件;
8、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受理审核与资金拨付)
1、数据提供。区税务分局负责当年2月10日之前提供上一年度已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入库数据的企业信息及缴纳金额。
2、申请受理。每年第一季度末集中受理,各街道镇及科技园区按税管户管地的原则分别受理所属企业的补贴申请,无主管企业按税务注册地属地原则,由所在街道镇负责受理。
3、资金初审。街道镇经济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的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数与区税务分局提供的已入库数据进行核对,同时核对企业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等准确一致性,并按规定格式录入电子表格;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对企业制定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内容、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职业技能人才调查表及其它材料等进行初审;街道镇工会部门负责对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是否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进行初审;交由街道镇经济部门汇总,按初审确认的企业培训需求审核经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科技园区所属企业由各科技园区负责相关数据核对、录入、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街道镇和园区审核完毕提出初步意见。
4、资金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总工会、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经复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工作。
5、资金拨付。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补贴资金保留到元。原则上每年拨付一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当年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拨付补贴资金。专项资金补贴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一般应在当年上半年完成。
第七条(列支项目)
补贴资金可用于企业职工培养项目开发、培训课程引进、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师资队伍建设、培训项目实施、高师带徒、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对职工自主参加社会化培训且鉴定合格的经费补贴,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各项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的成本支出。
第八条(结余资金)
设立区技能培训专项扶持资金,根据区域内企业面广量大、街道镇集中服务的特性,对确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或不具备补贴条件的企业,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满足中小企业职业培训需求,用于建立中小企业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结合全区技能培训需求情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负责搭建中小企业职业技能类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以培养职工综合素质为主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创新创造、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身心健康等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培训牵头落实单位负责制定。
统筹使用专项资金,以项目化运行方式,对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综合素质的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进行扶持,如首席技师评选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技能竞赛的组织、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项目;区重点发展行业或区域性紧缺急需的重点培训项目;以及对在职工培训上成果显著、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重点资助和扶持。具体按市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实施。
第九条(预算管理)
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预算管理。
第十条(监督管理)
1、形成资金联审工作机制。建立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情况,指导街道镇、科技园区及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成立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总工会、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会商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2、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其中应重点用于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不得截留、挪用。
3、发挥企业内部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公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4、落实专项资金监管措施手段。根据市要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工作小组要对企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第三方抽查监管;每年由工作小组确定对获得补贴数额较大的企业使用资金情况,对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的企业,由工作小组作出取消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采取措施追回已核拨资金。
第十一条(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1、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2、上一年度参加职业培训职工名单
3、职业技能人才调查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