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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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颐养中心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南京颐瑞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东至规划路,南至卧龙路,西至群力大道,北至高山路。总建筑面积2603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97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62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栋老年护理院,1栋实训中心,并建设13栋单元式养老公寓同时配套体检中心、活力中心。老年护理院地下整体开挖一层,包括餐厅、厨房、设备用房、库房、太平间和车库。项目建成后老年护理院总床位数达600张,其中护理院300张,医院300张。项目总投资2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万元。 |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运行以及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车库冲洗废水、锅炉及空调系统排水。医疗废水、护理院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经预处理的其他一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及空调系统排水、车库冲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食堂废气、车库废气、垃圾房臭气等。项目采用低氮锅炉,燃烧废气经内置专用烟道分别引至老年护理院、活力中心楼、实训中心楼顶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消烟除尘设施处理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高能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垃圾房臭气通过布袋除尘后引至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再经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垃圾站屋顶排放;煎中药异味废气统一收集经干燥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老年护理院、实训中心、活力中心、单元式养老食堂油烟分别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燃气锅炉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19〕62 号)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污水站周边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生活垃圾暂存间周边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来自冷却塔、水泵、真空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空压机房、电梯机组、空调机组和通风机组等设备。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各类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应考虑周边交通噪声影响,通过优化功能布局、采取建筑隔声、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小交通噪声影响,确保运行期室内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中药药渣。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转移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废油脂、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中药药渣单独收集后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所有固废零排放。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等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固废贮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暂存场所、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周边设置围挡,水泥等建材堆放点应落实防尘防淋措施,裸露处应洒水抑尘;加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管理,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并定期维修保养,不得超标排放;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身进行冲洗。施工期废水按其不同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或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设施及掩蔽物,避免扰民。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施工。 项目开工前15日须到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办理施工期排污申报手续。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由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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