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农贸市场是广大市民最经常的生活消费场所,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展现城市文明形象、体现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改善人居环境,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切实提升全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85号)、《市菜蓝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市工商局
二、总体要求
在新一轮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提档升级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扭转“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局面。强化农贸市场卫生环境管理,提升消费舒适度;强化安全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提升购物安全度;强化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规范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提升食品放心度;强化经营秩序管理和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市民满意度。加快农贸市场现代化步伐,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目标任务
在全区18家农贸市场全面完成升级改造的基础上,达到以下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农贸市场按照每1000平米配备1-2名管理人员、2-4名保洁人员的要求,建立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队伍;
按照市工商局“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标准”,各农贸市场全面建立“精细化长效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构建完善的管理台帐;
市场内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并随时有效;消防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市场内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和污水污渍;市场内无占道和溢摊经营现象;垃圾收集和清运及时;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且整洁无异味;
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均能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使用检定合格计量器具;合理配备公平秤并有专人管理;
设立消费者权益站,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设立消费投诉电话,构建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消费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应,努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全面建立农贸产品质量溯源体系,设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确保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可靠、质量可溯;
市场内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率达100%;全面落实禽类销售每周休市消毒制度,严格病死禽及畜禽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病媒生物防制有效;
市场入场口设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入场须知牌”“市场规章制度牌”“消费信息公示牌”“计量器具检定公示牌”“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牌”“禁烟”“限塑”等各类标牌标志设置规整,市场内广告和其他宣传横幅美观,市场内不得出现违法广告。
四、职责分工
1、各镇(街、区供销总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所属农贸市场(包括集体及个人开办)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推进。督促所属农贸市场按照标准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精细化长效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经营者信息资料和摊位租赁合同档案,完善日常管理台帐记录。督促所属农贸市场设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场须知”等宣传牌。
2、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消费权权益保护法》《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商业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强卖搭售等各类违法行为;规范计量器具管理,监督计量行为,设立公平秤和“计量器具公示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农贸市场主办者和广大经营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查抽检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加强农贸市场内广告监督,杜绝非法集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各类违法广告;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设立消费投诉举报电话牌,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3、区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承接市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市奖励资金与区奖励资金1:1的比例,配套区级奖励资金。根据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拨付奖金。
4、区城管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主办者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督促农贸市场主办者设置和维护好市场内公厕、垃圾收运、污水排放等卫生设施,依法查处市场外占道经营、垃圾乱堆、车辆乱停等各类违法行为。
5、区卫计局: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重点行业和场所病媒生物防制》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农贸市场落实除“四害”和禁烟责任,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健康检查服务。
6、区商务局:根据《南京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督促市场方做到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并封闭、销售与宰杀分离;指导农贸市场建立“智慧农贸”电子系统,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和电子结算系统,加强农贸市场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
7、区农业局:根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农贸市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行为,督促农贸市场主办者落实定期消毒、清洗、无害化处理和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农贸市场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8、区发改局:根据《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推行明码标价,指导农贸市场设立“农产品价格指导牌”,设立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区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场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有关媒体广泛宣传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将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创建活动,发动社会监督,促进经营自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农贸市场主办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激励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鞭策惩处失信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贸市场是各相关部门法定监管责任交叉汇合地带,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水平,是检验所在镇(街)城市品位、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成效的重要标尺,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作为份内之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3、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农贸市场历来是“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城市”“优秀管理城市”“放心消费”“平安高淳”等各类创建活动的短板,各镇(街)和各部门要把此次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作为各类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兼顾农贸市场与社会综合治理各种关系,统筹各类创建资源,综合施策,努力补平短板,为各类创建活动赢得主动。
相关材料:关于印发《高淳区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