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淳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宁高园,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高淳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高淳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4年3月24日)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与变化趋势,制订全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经过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基本查明了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全区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2处,滑坡兼崩塌5处。主要分布在固城、东坝、古柏、桠溪、漆桥五镇,其中固城镇7处,东坝镇2处,古柏、桠溪、漆桥镇各1处。(详见附表)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对我区主要地质灾害特征的分析表明,我区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和财产、交通线路和风景区游客和设施、采矿工人和机械设备。据统计,全区12处隐患点威胁群众人数达65人。滑坡、崩塌突发性强,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受威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集中在6-9月时间段,尤其是7、8两月主汛期。由于滑坡、崩塌受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着直接关系,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紧密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区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抓好在建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导致危房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库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也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和判断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发展趋势,发现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和灾情后,要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同时要做好***监测、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巡查监测,完善防范网络。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手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加强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
(四)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应对能力。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高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五)统一部署推进,加强隐患治理。我区固城镇禅林山矿区采石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列入了2014年度市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该隐患点为历史开采形成的高陡坡,坡面浮石随处可见,稳定性较差。如遇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对矿区内过往采石工人及机械设备构成严重威胁。为此拟于2014年进行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深化宣传力度,提高防灾意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文化广播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报道地质灾害防治要点,公布全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及地质灾害防治举报电话,为群众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参与热情,为全民防灾、抗灾救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表:高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