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通知书的公告(谭献勇)
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依法收回下列单位或个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持证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通知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合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0年08月07日
附公告内容:
序号 | 许可证号 | 受送达人 | 经营地址 | 送达文书 |
1 | 451****0182 | 谭献勇 | 来宾市合山市岭南镇江滨路水榭石都小区D9楼第一层102.103.104(一楼商铺) | 合烟专[2020 ]收回第60023号 |
合山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通知书
编号:合烟专[ 2020 ]收回第60023号
谭献勇: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1****50182),收回的理由是:
你在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4日起停止卷烟经营业务至2020年7月4日止已超过六个月。我局于2020年7月6日进行公告,至2020年8月6日,公告期已超过1个月,你仍未到我局办理手续。依据《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现收回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宾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来宾市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山市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0年8月7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
□已收回(□正本 □副本)
√无法收回(√正本 √副本),事由:无法找到持证人收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