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热心相助历经五载终维权
5月30日,龙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收到龙江村民李***和母亲送来的一面写有“法律援助解困忧 合法权益有保障”的锦旗,感谢龙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案件承办律师在她的5年维权路上尽心尽力,帮助她最大程度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3年6月,龙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待了前来咨询的李***。经了解,李***因感染肺结核病于2011年4月到顺德区某医院就医,在按医嘱连续服药数月后,双眼视力由正常下降为0.1,后到多间医疗机构治疗,均认定药物中毒引起眼部神经萎缩导致双眼视力下降。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三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后遭丈夫抛弃,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和赡养已达退休年龄在家务农的父母。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李***的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耐心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在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后,立刻引导李***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获批后,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密切跟进案件办理情况。该案历经二审,先后开庭5次,进行司法鉴定2次,审理期限长,李***希望快速结案,提出医院赔偿15至30万元即可。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与医院沟通联系,努力为受援人最大程度争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尽力安抚受援人,鼓励李***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该医院赔偿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7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法律援助律师继续与医院协调,促使医院主动履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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