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连续十六年蝉联全省先进
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围绕“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莲都”的工作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仲裁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调解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被丽水市人民政府授予“丽水市劳动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并连续十六年被评为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深化优质服务,拓宽调解平台 (一)以温情服务为载体,强化三个突出。突出调解。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创新调解方法,以多元化调解体现人性化服务,案件调解率达 91 %,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便实现了案结事了,调解率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双维护”。突出处置。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快速稳妥处理劳动争议,防止矛盾久拖不决激发新的矛盾,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远高于结案率92%的目标要求。突出服务。通过缩短办案期限、启动“维权快车道”及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等制度,寓管理于服务,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方便,受到群众的好评。 (二)以基层调处为突破,延伸调解平台。在教育、卫生、文广、水利等10个机关事业单位成立了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14个乡镇(街道)、72家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5个城镇社区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共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23个。实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覆盖率100%,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100%。实现乡镇街道、规上企业全覆盖,。 二、强化队伍管理,树立仲裁形象 (一)以实体建设为契机,力促依法仲裁。从机构、设施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调解、仲裁程序,强化能力建设。对仲裁庭进行标准化建设,实现庭审规范化,过程公开化,记录电子化,为人事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夯实基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强化内控管理。出台了《仲裁工作制度》、《仲裁窗口服务制度》、《仲裁员岗位职责》、《外出办案规定》、《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干部周学制》等25项内控制度,积极促进工作方式转变,切实强化仲裁队伍建设与管理,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三)以业务培训为突破,夯实基层调解。在调解网络逐步覆盖的基础上,举办基层劳动人事调解业务培训班。针对企业管理不规范,用工方式粗糙等情况,重点对调解技巧、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全面讲解,共培训350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经理、劳资人员,大力提升了调解人员业务能力。 三、提升创新水平,确保与时俱进 (一)以规范管理为理念,不断开拓创新。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以信息化管理促进透明化仲裁。档案信息化。研究开发了档案信息录入系统,该系统从扫描、存储、检索、查阅复印、综合应用等方面对案卷进行全方位管理,既保证了仲裁案卷的安全也为查询人员提供了方便。管理信息化。以网络为依托,全面上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劳动仲裁案件从申请、开庭、合议和裁决到结案等流程均录入在线系统,大幅提高了案件的检索与统计效率,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以先行示范为动力,实现四个率先。在丽水九县市区率先实现独立审核,上级监督的财务模式,确保仲裁经费专款专用;率先成立法律援助仲裁院工作站,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咨询农民工 500多人次,受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297件,涉及劳动者人数 297 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案卷信息化管理。同时,全面上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大幅提高案件检索与统计效率,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率先成立总工会派出庭,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目标,拓宽了劳资双方处理劳资纠纷的新途径。 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将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经验,努力打造一个“设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办案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五星”仲裁院,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助推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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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