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参保资料审核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黔人社厅通[ 2014] 526 号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炼、水泥生产或销售等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须提供市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工参保前30日内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格的协议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等资料。
2017年1月以来,兴义市社保局基金征缴股在审核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时,发现数次伪造《职业健康检查表》现象。在发现《职业健康检查表》疑似伪造后,经办人员立即停止对《职业健康检查表》存在疑问的职工进行参保登记工作,并马上与出具体《职业健康检查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职业健康检查表》的真伪。核实真伪后,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告知参保单位该职工不能参保的原因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涉及的刑事责任注意有:(1)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3)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参保单位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表》为真实有效的,我市社保局采取双轨并行,一方面要求参保单位对新入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全程***参与,做到责任到单位;另一方面我市社保局分别与兴义市人民医院和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签订协议,由医院定时向我单位提供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论。最后通过参保单体提供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医院提供的名单进一步核对。
工伤保险基金关乎国运,是千千万万职工的救命钱,任何伪造资料参保骗保的行为都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
在此提醒各参保单位和广大的市民朋友,任何伪造参保资料的行为都损害到我们现在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是我们广大参保者共同的损失。我们应该团结起来坚决抵制举报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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