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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上五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出租(第二次)招标公告HCN2016—153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上五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出租(第二次)

招标公告

(HCN2016—153)

高明区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上五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出租(第二次)项目定于2017年1月13日上1000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投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物名称及面积:村集体土地(土名:大禾朗)160亩;

2. 标的物所在位置:王臣村民委员会上五一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3. 合同年限:202017年1月1日-2036年12月30日

4. 交易底价:1200/年;

5.递增情况:第一年、第二年不设递增,第三年递增10%,然后每三年递增10%

6.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详见合同);

7. 投标保证金50000元;

8. 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土地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我中心仅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投标交易,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发出中标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5、拟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于开标前一天缴纳投标保证金,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14日至1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9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0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电话:0757-88825880。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定于2017年1月13日上10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正式开始。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投标人请于2017年1月13日上1000分前到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单位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八、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882***88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

招标人: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上五一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先生  13923106860     

    201713

    ***:土地出租合同

 

土地出租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上五一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男,住址是: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上五一村

    承包方(下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住址是:

甲方为上五一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会议表决决定,甲方将位于上五一经济合作社,(土名:大禾朗)的土地出租给乙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土名:大禾朗的约16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乙方承包土地用于农业发展的用途,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201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0日,计算方式按公历计算时间。

三、承包金的标准及支付方法

1、承包金:押金10万元,每年租金       万元,由第一年、第二年不递增,缴费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所有的承包金。

2、承包金的支付方式:实行先支付承包金后使用土地的原则。

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的承包金,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应在该

年度开始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付清,即第一年的承包金应在2017年1月1日前付清,第二年的承包金应在 2018 年  1月 1 日前付清,第三年的承包金递增10%,然后每三年递增10%,即由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0日,以此类推。     

四、履约保证金(押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履行完所有义务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则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五、税费承担和损失负担及其他费用

1、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使用承包土地所产生

的经费、电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村中菜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甲方过错的因素致乙方损失的,

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政府相关部门,因此给予乙方补贴归乙方所有,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遇

甲方村民干预、阻止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协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承包期间,甲方将村中现有的道路,桥梁和用电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前述道路和桥梁的设施。道路和桥梁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道路或桥梁、维护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把电设施无条件无损坏的状态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因缺堤、淹没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甲方一概不负责,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救助的义务。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法和政府

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乙方未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用途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土地,乙方已支付的承包金和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4、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变相出卖承包土地内的泥土。

5、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包、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如政府征收(用)承包土地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种植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若属部分征收(用)的,则本合同按征收(用)后的实际面积继续履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承包期满或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十日内将承包土地上的设施、设备拆除清走并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后并交还甲方;乙方未在前述约定期间内完成清场交地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乙方还应另行负担土地的清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期足额支付承包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支付承包金的,除如数补交拖欠的金额外,自逾期之日起乙方还应每天按拖欠金额的5%支付的逾期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仍未付清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且不返还保证金。

2、若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必须退还保证金,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若乙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另行赔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和受理。

九、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出租合同后即时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荷城街道财务站、招投标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王臣            乙方:

      村民委员会上五一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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