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开展本市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2013年11月19日
沪新出报〔2013〕168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本市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本市各新闻单位,媒体驻沪记者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可通过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cn通知及相关***)。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市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做以下部署:
一、培训目的
为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的整体素质,教育和引导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使其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自觉遵守新闻法规规定、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良好风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培训对象
本市新闻单位(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媒体驻沪记者站(包括分社)的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新闻出版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市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负责人、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和新闻报刊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组成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小组,负责对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培训、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四、培训分工
(一)根据通知要求,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统筹本市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本市报刊出版单位、媒体驻沪记者站(包括分社)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并对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承担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考试管理工作,并对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通知要求,省级党报、党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持证记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单位自行培训;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由省级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培训。本市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媒体驻沪记者站的培训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上海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等新闻出版集团对各自主管主办的报刊的新闻出版人员进行培训;
2.第一财经日报、每周广播电视、星尚、第一财经周刊等上海广播电视台主管主办的报刊纳入上海广播电视台培训;
3.人民日报上海分社、新华社上海分社、劳动报、青年报等持证记者超过30人的新闻单位,自行进行新闻采编人员培训;
4.其余的报刊出版单位、驻沪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由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三)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培训工作具体方案由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
五、培训和考核经费
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向新闻采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各负责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单位在年度培训经费中统一解决。考试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提供。
六、培训教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每家新闻单位免费赠送一套培训教材和电视教学片光盘,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分别负责下发。新闻单位需多套培训教材的可自行向人民出版社采购,费用由各单位解决。
七、培训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培训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采编人员集中学习,切实提高新闻采编队伍素质。
(一)各新闻单位应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本次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一个职能部门承担本单位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指定一位联系人。各新闻单位须将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2013年11月30日前报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路5号205室)备案。
(二)各新闻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组织本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集中学习6集电视教学片,自学《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聘请专业教师围绕教材大纲和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确保集中培训和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8个学时(本年度已经开展以上相关专题培训的不再安排重复培训)。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新闻单位的培训进行抽查、旁听。
(三)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新闻报刊单位和媒体驻沪记者站,由各新闻单位组织新闻采编人员观看电视教学片和自学教材,在新闻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自学的基础上,由市新闻出版局聘请专家学者分别进行统一专题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试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局将分别组织考试,分别对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凡具有新闻、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包括出版副编审职称)及以上人员,以及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由本单位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申请免考。
报刊出版单位、媒体驻沪记者站的考试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单位新闻采编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为充分考虑新闻采编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市考试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将采用分时段、多考场的方式。使本市的新闻采编人员能选择合适的时间、就近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以《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的内容为主;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与《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的第四部分《练习题》的类型相同)。
九、培训和考试的时间节点
从2013年11月19日开始全面启动培训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各单位必须完成前18个学时的学习培训工作,2014年1月-2月进行考试。
(一)准备动员阶段
从11月19日开始,向本市所有新闻单位发放《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电视教学片;
11月19日召开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会议,向本市所有新闻单位和媒体驻沪记者站(分社)通报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方案,布置培训考试工作;
11月30日前,各新闻单位上报培训计划和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培训实施阶段
11月下旬开始,各新闻单位将组织本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学,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
12月上旬开始,在新闻采编人员充分自学的基础上,各新闻单位应该开展集中培训,聘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围绕教材大纲和内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等专题培训。
(三)复习考试阶段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各新闻单位分别向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报本单位经公示后免考人员名单,市新闻出版局经列表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1-2月,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将分时段对参加培训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考核;
2014年3月上旬,将所有考试答题卷通过邮政机要寄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电话:***339117
袁长坤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23128127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