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佛山市南海绿满园家居厂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绿满园家居厂:
经调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9名劳动者2018年6月、7月、8月、10月、11月和2019年4月、5月、7月、8月、9月、10月的工资。我局于2019年12月31日依法对用人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4-21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用人单位,且本案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佛山市南海绿满园家居厂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4-2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4-21号
被处理单位:佛山市南海绿满园家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L734041481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上金瓯渡滘村渡二海滩自留地丽芳厂房
经营者:彭子文
经调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田景友等9名劳动者的工资88502元(详见《佛山市南海绿满园家居厂各劳动者基本信息及工资数额情况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责令你佛山市南海绿满园家居厂在三日内支付上述9名劳动者的工资88502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材料提交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樵分局)。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佛山市南海绿满园家居厂各劳动者基本信息及工资数额情况表.xls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西樵广播电视站一楼停车场内西樵人社分局群众来访综合服务厅
邮编:528211
联系人:陈北平、潘宇佐
联系电话:(0757)86808682、868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