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嘉兴市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要求,决定实施嘉兴市“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置3个层次的培养项目。
1.第一层次是“杰出技能人才”,为省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省人力社保厅每年遴选20名左右,五年遴选100名左右。对象为上一年入选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的人员。
2.第二层次是“拔尖技能人才”,为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市人力社保局每年遴选15名左右,五年遴选75名左右。
3.第三层次是“优秀技能人才”,为县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培养任务每年遴选,全市五年遴选750名左右。
二、支持措施
对“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入选人员的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由省政府命名,其中,“杰出技能人才”由省人力社保厅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可以认定为特级技师,并根据《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拔尖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高级技师,“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技师,并可优先选送参加省级“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2.给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对“杰出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分3年拨付;对“拔尖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其中省财政支持2万元,各地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财政支持3万元;对“优秀技能人才”, 各地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财政支持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对“拔尖技能人才”的省财政支持经费,在下一年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中作为因素转移至各地财政。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分要落实支持经费,统一拨付给“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3.对列入嘉兴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人才,优先推荐“中华技能大奖”、省“万人计划”、“浙江省首席技师”、“嘉兴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等评选,优先选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市级“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申报条件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应优先推荐各地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市、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市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来自企业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10%。
四、遴选程序
1.部署。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市人力社保局每年下发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2.申报。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培养项目实施部门。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入选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低一层次的项目。
3.评审。各相关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4.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报送省人力社保厅备案通过后发文公布结果,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5.遴选要求。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工作方案和遴选办法,规范遴选程序;要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量和遴选条件要求,择优推荐项目人选,严格把握遴选条件,综合评价申报人员条件;要严格纪律,遴选过程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监督,遴选结果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工作要求
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是省政府对省人力社保厅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也将列入对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确定的“百千万”高技能人才要在多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及时总结,做好推广宣传工作。各地“拔尖技能人才”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年度指标见附表1。
2.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地区“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实施“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可在本系统组织实施“优秀技能人才”遴选支持工作。各地“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结果,需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今年年底前出台“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遴选支持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出台“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遴选支持工作。
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包括:备案函、汇总表、申报表,以及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姚嘉晔,联系电话:82228815,通信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邮编:314001,电子邮箱:122429905@qq.com。
***: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年度培养任务
2.“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
3.“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年度培养任务
序号 | 地区 | 拔尖技能人才推荐 | 优秀技能人才报送 |
1 | 嘉善县 | 3 | 20 |
2 | 海盐县 | 3 | 20 |
3 | 平湖市 | 3 | 20 |
4 | 海宁市 | 3 | 20 |
5 | 桐乡市 | 3 | 20 |
6 | 南湖区 | 3 | 20 |
7 | 秀洲区 | 3 | 20 |
8 | 经济开发区 | 2 | 10 |
9 | 嘉兴港区 | 2 | 10 |
10 | 市级 | 2 | 10 |
合计 | 27 | 170 |
***2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
备案单位:(公章) 项目类别:□拔尖技能人才 □优秀技能人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 | 职业(工种)及等级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
***3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
培养项目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 月
姓 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2寸 免冠彩照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职业 (工种) 及等级 | ||||||
工作单位 及岗位职务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个人简历 | ||||||
所获县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 | ||||||
技术革新技能竞赛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主要 业绩 | (不超过500字,可另附页) | |||||
申报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