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选2019年增城区荔枝溯源(推广)试点建设单位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荔枝生产单位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和推广增城荔枝品牌,提高荔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水平和品牌信誉,现公开征选2019年增城区荔枝溯源(推广)试点建设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荔枝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征选。
一、建设内容:区农业农村局从参加征选的荔枝生产单位中评选13家作为2019年增城区荔枝溯源(推广)试点建设单位,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建立荔枝产品溯源标识,参与增城荔枝品牌推广活动。
二、参加征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在增城区内具备自有的荔枝生产基地,且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亩。
(三)近三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在本区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而受到农业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征选。
(四)近四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在本区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相关负责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征选。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优先评选:
(一)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等;
(二)已注册商标;
(三)近五年内参加“品荔评比活动”获得奖项;
(四)荔枝生产基地环境优良、投入品使用规范、生产记录健全完善,生产管理规范。
四、参加征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递交参选材料,逾时递交参选材料不再受理。
五、参选材料递交地点:
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110号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质量监管科507室。
六、参选材料清单:
商事登记信息证明材料一份(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相关资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办理,则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荔枝生产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一份(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条件要求的,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份(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七、评审日期:2019年4月22日
八、评审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九、评审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十、联系人:李笑颜, 联系电话:020-82616180,电子邮箱:zc826161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