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宣贯行动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促进全县煤矿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则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普安县自5月10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宣贯行动。
根据工作部署,此次宣贯行动主要围绕以宣传《七条规定》、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开展。县安监局三个安全检查组到县域各个煤矿发放宣传手册,组织煤矿矿长、副矿长及部分职工代表学习,要求煤矿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等内容,严查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通过开展此次宣贯行动,有效宣传和落实了《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提高了煤矿矿长和矿级管理人员对矿工生命安全保护的认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