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纠纷
消费者伍某购买的电视机因安装发生故障,与经销商协商无果,近日向普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于日前获得圆满解决。
消费者伍某于今年元月6日在普安县某家电超市购买了一台LE37A800型液晶电视机,拿回家后自行安装发现电视机右上角有一条绿线和液晶屏靠中的一个圆点相连,没有什么图像,于是就找经销商要求更换,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遂到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及时组织人员对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调查。经查,伍某的电视机故障系安装时人为造成的损害,需要更换液晶屏才能使用,所需费用2460.00元,主要责任在伍某。
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愿意换同型号新机一台给消费者伍某,并派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好,所换新机经营者仍按保修规定服务;伍某承担更换液晶屏费用1660.00元、经营者承担800.00元。对此结果双方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