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落实开展小升初招生工作
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川教函〔2017〕113号)精神,县教育体育局落实开展2017年“小升初”招生工作。
一是完善招生入学机制。制定了《2017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小升初”招生工作会,相关局领导、股室长、片区教研室主任、部分初中学校校长参加会议。会上,分管领导对招生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校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要做到“三个确保”、“五个坚持”、“五个严禁”,要实施“三条措施”,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保障整个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是坚持实行阳光招生。按照中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就近、免试”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初中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做到了全面摸底,合理划片。同时,严格实行“一人一籍、藉随人走”,充分利用学籍平台管理杠杆,稳定控制生源无序流动,为“小升初”招生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是加强政策舆论引导。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力度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加强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针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面对面为群众解疑解惑,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引导家长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成长的积极意义,避免盲目择校。
四是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监控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八条禁令”、“三个监管”、“三项处理”,对存在乱宣传、乱招生的学校,给予通报处理,并从相关经费、考评等方面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保证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县教育体育局 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