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上调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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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4号)要求,垦利县自2012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失业金发放标准由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较以前可多领130元,增幅达21.67%;符合单亲家庭条件的由原来每月840元上调为1022元;对按原发放标准领取7月份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已于8月16日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发。
截止目前,垦利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5000余人,共征缴失业保险金1107万元,支付待遇1011万元。失业保险金充分发挥了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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