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特殊工种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及标准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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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文件依据:沪社保业一(1996)94号
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条件和标准:
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均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
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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