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9778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均1101元月
今年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强化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9778人,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1101元。
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及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为767元/月,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泰兴市、靖江市和兴化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为767元/月,最高标准为1600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均每月284元。
此外,我市为部分大龄失业人员提供特别扶助,特别扶助包含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两部分,减轻了这部分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