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环保警察办案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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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公安分局挂牌成立环境犯罪侦查中队 |
在近期的突击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怀疑一纺织企业的雨水井有偷排暗口。今后,环保警察将提前介入环境犯罪案件调查。 记者毛蕾摄 记者毛蕾报道: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单纯的行政执法手段已显不足。近日,高明区公安分局正式设立“环保警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梁恩球表示,这意味着公安部门将提前介入到环境犯罪案件中。 在此之前,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处理环境问题时,往往需要先行调查取证。然而相较于警察来说,环保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很多限制。 “环保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偶尔会遇上企业不配合检查或恶意阻挠检查的行为,降低了常规的环保巡查工作效率。”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对于倾倒危废等环境犯罪案件,执法人员的追究力有所限制,有时甚至需要“碰运气”才能快速查到违法者。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要求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本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各区环境犯罪侦查中队的成立工作也相继开展。 其中,高明区公安分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于本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高明也有了自己的“环保警察”。梁恩球表示,“环保警察”可提前介入到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公安、环保部门的工作得以更加紧密。 梁恩球称,“环保警察”介入后,增强了对环保违法活动的震慑力,减少环保执法的阻力。而针对某些环保犯罪案件中取证难、调查时间长等问题,“环保警察”可以采用调取监控等多样的执法手段,迅速高效地处理案件,从而达到强化刑事问责的目的。 事实上,这种由“环保警察”提前介入案件产生的效果,已有他山之石。本月11日上午,顺德区新设立的“环保警察”在首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就刑拘了一名企图逃跑的非法排污企业老板。梁恩球表示,在高明“环保警察”设立之前,公安机关也曾多次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后“环保警察”队伍将会加大工作力度,整治区内涉嫌环保违法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