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145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450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145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南、平山一路以西GM-D-02-4-04A-25-1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位于高明区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南、平山一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39983.71平方米。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7〕0145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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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45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南、平山一路以西GM-D-02-4-04A-25-1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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