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为保护大鹏新区水生野生动物,维护美好海洋生态环境,10月31日,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在大鹏水头市场和南澳水头沙海鲜市场,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检查了海鲜餐厅2家,海鲜档口5家,海鲜干货店2家,未发现买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通过积极派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单等方式,向各餐厅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