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市财政积极推进落实本市各项扶企惠企政策,支持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激发企业释放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首次申报战略性新兴产品且新兴产品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且占其年总产值首次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3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二是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上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为基数,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超过3000万元的,按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三奖励企业管理层,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上下游产业链条。对当年纳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所属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和潍坊市级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同时纳入追踪考核档案。纳入档案的企业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且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五是深入开展“两化”融合。对当年企业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资源规划管理系统(ERP)、生产计划排成系统(APS)、数字化设计等信息系统应用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入额的1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企业研发及应用嵌入式软件项目,分别按研发投入或嵌入式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并且证书在有效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六是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水平。当年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每证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当年有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每项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奖励;对企业年度军品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分享 编辑:尹雁美 审核:马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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