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公布
●7月份存在问题项目均已整改
●实施行政处罚2起
8月,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2个督查组,对西安、咸阳、渭南、西咸新区、韩城5个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督查。督查发现,7月份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均已整改。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总站和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404个工程项目,1231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185.07万平方米。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总站共督查了10个工程项目,单位工程12个,建筑面积24.19万平方米。其中西安市2个,咸阳市4个,渭南市2个,西咸新区3个,韩城1个;对西安高新区、兴平市、大荔县、白水县4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4份。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工程项目394个,单位工程1219个,建筑面积2160.88万平方米,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8份,行政处罚2起。
督查组决定对施工现场管理较差的西安市高新区金泰怡景花园1.1期2标段12号楼、白水县仓颉中学二期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2#楼2个项目在全省通报批评。对本次督查中发现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监理总监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对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梁树林停止在陕投标资格,在完成已承接工程后,取消个人在陕备案资格;停止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工程师高战荣执业1年。
同时,督查组要求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责令建设单位纠正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行为,并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记者: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