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召开
3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洪武主持会议。副主任和秘书长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出席。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汇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免职人员审查意见的报告,决定一并提请于本月26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讨论稿)。办法对人大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力求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提升调研实效、改进会风文风、压缩公务经费、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制度刚性运行。会议决定,对实施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后印发实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审查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时,要同时听取并审议对财政决算的审计工作的报告。一直以来,审计整改情况缺乏后续***监督,亟待引起重视和加强。会议当天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将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列入省人大常委会议程的建议,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每年年底举行的常委会上将专题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以提高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 (记者 耿薇 实习生 孙芳)
责任编辑: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