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房主做真交易200万房产贱卖130万 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12年
得知他人受人委托卖房,就勾搭起来密谋把房主的房产证骗了去,转手卖给别人然后携款逃跑。近日,一名男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童某得知林某受刘某委托,代理销售位于唐家的一处价值220多万元的房产。童某于是找到林某,共同密谋欺骗刘某,欲将该处房产卖掉牟利。当年5月,林某对刘某谎称已经找好买主,谈好价钱,为人民币206万元。林某又欺骗说,买主要求看房地产权证原件,刘某信以为真,把房产证交给了林某。其后,林某找来个50多岁的男子假扮房主刘某,由童某去找人伪造了假的刘某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假房主和假证件都有了,童某便带着假房主到市公证处,利用假证件骗过公证员,取得内容为真房主刘某委托他代理销售那处房产的公证书。6月份,童某和林某将这房子以人民币1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利用公证书、房产证原件等证明文件成功在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将房子过户给买家。童某和林某两人取得赃款后,携款逃离珠海,而童某于2009年1月29日被抓获归案,除追回20多万元外,其余都被挥霍掉了。目前,林某与“李鬼”房主仍然在逃。
法院认为,被告童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官提示
找中介要认清资质
法官提醒,市民若要委托他人销售房产应寻找正规销售代理,从事中介服务的公司是应当具备相应资格认证的。市民还应妥善保管房地产权证,勿轻易将原件交予他人。另外,购房时遇到 “价格便宜”的,先别轻易相信,要仔细核实卖方是否为房产所有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