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第39号令)、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市、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入选具备承接社会等级评估的组织;
2.制定科学、系统的社会组织评选方案及评比标准;
(二)优先条件:
1.有从事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相关领域评选工作经验的优先;
2.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组建党组织并发挥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材料
(一)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制定科学、系统的社会组织评选方案及评比标准(一式两份)。
(三)提供具备承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有评选经验、组建党组织批复、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证明材料,请提交。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具备条件有意申报的服务机构可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期间携带申报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报名并将申报材料发至电子邮箱。(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Email:lh_mzshzz@szlh.gov.cn)
四、征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承办罗湖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选工作的社会组织,自愿向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资格评审。罗湖区民政局采购小组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的调查和评审,拟定征选结果。
(三)审核认定。征选结果经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罗湖区民政局局务会审定,区民政局与承办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正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系列评选活动。
五、评选经费
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执行具体的评选实施方案时所产的活动经费须在评选方案中作详细列明并要符合《深圳市财政委 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1.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2.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预财〔2014〕56号).pdf
罗湖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