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黄埔区知识产权局实施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现将我局调整由黄埔区知识产权局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行政处罚
1.专利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
2.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3.专利代理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行政检查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监督。
(三)行政裁决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包括:发明专利案件;涉外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件。跨区域专利案件除外。)
二、实施方式
1.委托黄埔区知识产权局实施
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职权,由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委托黄埔区知识产权局实施,委托期限1年,从2018年1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延期。
2.下放黄埔区知识产权局实施
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区域内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职权,由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下放黄埔区知识产权局实施,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黄埔区知识产权局承担,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三、其他事项
此公告发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0-81341185)。
特此公告。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