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医保磁条卡启用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南充市金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56号)的工作安排,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8月25日—2017年8月31日停机升级,升级后全市范围内原医保磁条卡将停止使用,参保人员均须使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办理门诊、购药等医保个人账户消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领取并正常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信息系统升级后可继续正常使用。
二、已领取但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本人可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激活社保卡并正常使用。
三、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0817)12333、各银行社保卡热线或登录“南充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cnc.lss.gov.cn)的“社保卡查询”专栏等途径查询制卡情况。如已制卡成功,请联系制卡银行进行预约,持本人身份证到约定网点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受托人须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领取)。领取社保卡后,本人可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药店激活社保卡并正常使用。
四、通过上述途径查询无结果,即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须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到我市各现场制卡点办理社保卡。
五、使用原医保磁条卡的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到社保卡前急需消费医保个人账户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由定点医院、药店鉴别后,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原医保磁条卡密码的方式,临时办理3次门诊或购药业务,每次消费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六、社保卡使用常见问题
1.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身份识别的重要凭证,限本人持卡使用。卡片集成有金融功能,金融密码与社保密码应分开设置并妥善保管。
2.初次使用社保卡时,如无法在定点医院、药店激活使用,可到各县(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社保卡重置密码和激活业务。
3.社保卡使用过程中,连续3次社保密码输入错误将导致锁卡,参保人员需持卡到各县(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解锁。
4.如遇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芯片损坏等情况,可到发卡银行现场制卡点办理换卡。
5.四川省内制发的社保卡均可直接在南充使用,省外社保卡需按程序办理转入手续后方可使用。
特此通告。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