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5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和我区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有关安排部署,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全区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二、活动时间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拟于9月中旬在银川市举“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其余各市可择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服务到位。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70号)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结合首届“黄河银行杯”争当创业先锋大赛赛事活动的深入开展,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支持创业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树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择业观念,积极创业,早日实现就业。
(二)建立基础台账,动态***服务。全区各地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协调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对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建立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和数据统计上报机制,实施***服务和动态管理。
(三)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发布。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各市要结合本地2010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安排和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实际,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切实提高岗位与毕业生所学专业或职业意向的吻合度,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落实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继续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五)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协调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对点吸纳就业,安排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实施2010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17号)要求,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各市、县的创业和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将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报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联 系 人:马海立、保长海
联系电话:(0951)5046151(传真)
电子信箱:njp-5054651@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