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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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17日发表
为贯彻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按照《全省“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决定对全省城镇失业人员进行一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基础数据及基本状况,健全动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系统,为分析研究下步基层就业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客观依据,确保各项就业政策及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到位,为全面促进基层就业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为户籍在本省各地辖区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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