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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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轴联动数控加工中心及矿山机械加工项目 | 海阳市凤城南河沟村丰源热力东 | 海阳宝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海阳宝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建五轴联动数控加工中心及矿山机械加工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南河沟村丰源热力东。项目已取得海阳市发展与改革局备案(备案号1706870683)。项目占地面积6666m2,总投资2254.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投产后年生产矿山机械配件12000吨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针对收集管道、危废暂存场所、化粪池等可能对地下水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做好硬化防渗措施,杜绝跑、冒、滴、漏对周围地下水和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采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应划分堆放区,有序堆放,必要时加盖棚布,对裸露地面要采取洒水、覆盖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尘、SO2、NO2均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在发泡、成型过程中产生废气的环节,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在产生的粉尘(烟尘)的各环节,均通过集气系统收集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烟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须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排放。强化各种废气(尘)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提高其收集效率,对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砂等易产生尘的废物收集入密闭结构内,并加强输送过程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尘)的排放量。在生产车间外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夜间施工时须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营运过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4、施工期固废要按照市政要求合理运输、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熔渣、废塑料薄膜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集中收集入厂内专门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