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认真落实市局一次办好事项通知
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接到市局《关于调整涉税核准(核定)事项办理流程相关环节内容 认真落实市级“一次办好”事项工作的通知》(东地税办发〔2018〕6号)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和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三项涉税业务“一次办好”工作。
一、窗口受理环节 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并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受理,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留存申请人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文书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邮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批时限
以上三项涉税核准(核定)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在电话通知的前提下,邮寄送达申请人。
四、受理资料内部传递方式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人员负责将接收的申请材料拍照后通过“东营税务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传递到决定部门,并电话通知接收。纸质申请材料由受理办税服务厅存档。(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