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使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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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29日发表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符合条件的,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申报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同一年度内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工作流程。该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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