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境内:沪昆上行线K2260+000米至K2295+073米、沪昆下行线K2260+000米至K2295+070米、内六线K381+192米至K494+700米、内六线K497+300米至K502+696米、水大线K18+000米至K34+000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令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