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多举措保障乡村振兴资金投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屏山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保障职能,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切实保障县级财政投入。县财政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农业农村发展公共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确保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2022年,县本级安排乡村振兴资金29616万元,较上年增加5349万元,增长22.0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9.74%,较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实现总量及占比“两个高于”目标。
构建资本多元投入机制。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县本级财政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农资金支持,目前我县共争取到位上级财政支农资金2.85亿元。二是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入股、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进一步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三是争取新增债券投入。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49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占全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总额的59.00%。四是创新金融资本投入。县财政筹集资金1300万元,建立屏山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19776万元金融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有效***“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
坚持涉农资金整合。会同各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部署,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支持涉农资金在重点区域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已安排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资金2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