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有关规定,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济南高新区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进行登记的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强化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单独进行登记。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2)。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安装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 ,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济南市科技局。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一般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分别提报《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版各三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3)纸质版一份,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及上述表格的电子版。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主管部门将登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9月30日下午4:00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科技办公室。
地 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10房间
联系人:李新颜
电 话:88875156
***: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16年9月23日
编辑: 高新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