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精简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本着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精简调整。
据了解,在与有关部门联系对接后,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原有的132个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调整至***个。其中原有机构继续保留53个,其他合并重组后保留11个。其余机构转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公布8个,撤销47个。
市委要求,要从严控制设立新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可以交由现有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承担或协调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另设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有关部门、单位须专门向市委写出请示,经市编办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撤销时不再专门发文公布。
市委强调,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交流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决策咨询的作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议大事、抓协调上,不代替、干扰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联络、沟通作用,主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认真汇总、研判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扎实做好日常工作。 (记者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