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2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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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方便职工,提高办事效率,该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了职工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
从今年2月2日起,凡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时,不用再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的原件、复印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只需提供《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审批;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只需向管理中心提供有效委托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审批。但职工到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时,仍需按原有规定向银行提供《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提取人公积金存折以及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双面复印的复印件。
记者 李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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