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融媒快讯|营口市公安局推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项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口市公安局特推出十项措施:
1.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组建工作专班,对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实行局领导挂钩联系、警种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定向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要做到“三必”,即市、(县)区公安局领导班子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必走访;派出所领导对外来人员聚集企业必***;社区民警建立企业微信群,社区内各类企业主必进群。通过走访主动了解困难,征求意见建议,想方设法排忧解难,指导疫情防控。
2.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服务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深化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放管服”改革,对复工复产所需的各类公安行政审批业务,实行预约办、网上办、自助办,快捷审批。对业务办理较为集中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实行***办理。对有紧急需求的,开通绿色通道、应急窗口。对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审批时限过期的,实行延期办理,原则上不予处罚。
3.协助做好返岗职工情况摸排
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摸排为抓手,及时了解掌握本地返岗职工“花名册”,会同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提前做好返岗职工人员排摸登记工作,协助核查人员身份信息。辖区派出所要主动作为,认真核对返岗职工人员的户籍、住所等信息,掌握员工外出、返回情况,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情况,一旦发现高风险情况立即通报卫健、疾控等部门开展工作。
4.对流动人口实行预约服务
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可以实行预约服务,由属地公安机关为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对因疫情造成居住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不做流动人口注销,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已经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延至疫情结束后60天。
5.开展“不接触”业务办理
依托微信、民爆系统、危险化学品系统、烟花爆竹管理系统、***支管理系统,提升线上预约服务功能,对涉危、涉爆企业如有特殊情况提供“跟进办、***办、24小时服务电话”等服务。公章刻制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对企业需要刻制公章的,开辟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确保用章单位第一时间取得公章。
6.免收疫情防控期间
运营维护费用
公安机关已与电信部门沟通协调,在疫情防控期间,电信部门对所有宾旅业和娱乐场所停止收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及系统维护资费。同时,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新增特种行业,可通过电话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待疫情管控结束后再到属地派出所补办相关手续。
7.开辟交通运输
应急“绿色通道”
交警部门安排足够警力上路,保障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畅通无阻。对执行防疫任务的车辆,可以采取护送、引导等措施,确保车辆快速安全通行。允许持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进城通行。对运输复工复产企业重要生产资料、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的货运车辆,适当放宽货运车辆进城通行限制。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复工复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最大限度予以交通保障,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8.允许“合理延期”办理业务
按照公安部规定统一延长业务期限,实行包容性执法服务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居住证到期换领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企业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9.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加强联勤联动执法,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疫情防控类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网上巡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性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破坏企业生产秩序,制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对重点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10.强化企业安全防范
和周边治安秩序治理
指导企业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深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加强复产复工企业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加大复工复产企业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周边显性用警,加强巡逻防范和重点值守,对涉企110警情,快速出警、依法处置,为企业生产、员工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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