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全面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近期以来,黔西南州消防支队紧密结合“十八大”安保实际需要,全面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基层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问题,是深化“防火墙”工程、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有效载体。网格化管理能够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三是固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庄开展面对面地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支队和9个大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督促单位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年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