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发出检察建议消除安全隐患
8月22日,麻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张家畈镇某居民区中的仓库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发现安全隐患解除了,老百姓的生活更安心了。
今年4月,为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该院在麻城市开展一场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李某、夏某和王某在居民点私设仓库,且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燃气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储存大量氧气和石油气。
“当时我们到现场勘验时看到,有的存放石油气的仓库里,上百瓶石油气瓶随意地跟生活杂物摆放一起。更有甚者,一个堆放了109瓶氧气的仓库,窗户正对着一户民居。这些存放危险品的仓库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检察官助理江然介绍。
氧气和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属性。在勘验了居民点仓库后,检察官还进入居民家中进行了排查,发现许多居民家中使用的罐装钢瓶,都是超期未检的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非常大。
5月20日,该院对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后,办案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6月3日,该院依法向应急管理部门、燃气主管部门、相关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对公共场所、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取缔了李某、夏某和王某在居民点的3个仓库,及时销毁了330个氧气和石油气瓶。6月17日,该院召开问题整改磋商联席会,全面启动麻城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燃气市场准入、企业经营资格进行核查,走访摸排非法经营、储存氧气和石油气窝点,为期一个月。
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检查18次,覆盖麻城市区及周边乡镇,与社区联合走访排查4583户居民,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76家,发现隐患90余条,销毁超期气瓶500余个,转移液化气钢瓶2300余个。(通讯员江练琴 谢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