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车窗抛物不仅违法还存安全隐患
机动车车窗抛物现象普遍
交警:车窗抛物不仅违法还存安全隐患
从车窗内抛出的矿泉水瓶。洪光越摄
6月3日,三亚日报记者走访解放路、商品街、团结街等交通路段,调查机动车车窗抛物的不文明现象。调查发现,机动车司机往车窗外扔矿泉水瓶、吐槟榔渣、丢烟头等现象频发,其中往车窗外丢烟头的现象最为严重。
当日16时30分,三亚日报记者在解放路与迎宾路交叉口看到,一辆从迎宾路左拐进入解放路的白色越野车,转弯时司机往车窗外扔烟头。同样的现象在解放路上也频繁出现。据粗略统计,在该交叉口,20分钟内过往的车辆中就有12辆车的司机手中夹着烟头。
随后三亚日报记者来到商品街,看到一辆停在停车位里的红色轿车,车主在喝完矿泉水后,将空瓶直接丢出窗外。在团结街,机动车车主往车窗外吐槟榔渣的现象也随处可见。
针对车窗抛物的不文明现象,河东环卫工人符阿姨告诉记者,近两年此类现象减少了许多,但仍有个别司机随意往车窗外扔东西。“在商品街一带,出现最多的是早餐盒和矿泉水瓶。”符阿姨说,有时垃圾桶就在车窗外,但车主就不愿下车多走两步,把垃圾扔进垃圾桶。被环卫工人提醒后,有些车主会道歉,而有些根本不理睬。
商品街个体户陈少芬说:“每一位司机讲文明的同时,也会给环卫工人减少负担。每年因环卫工人在马路中间打扫垃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所以有必要多宣传,让每一位司机都做到文明驾驶。”
据市交警支队吉阳大队25度岗路管员包运辉介绍,目前往车窗外丢烟头的现象最为普遍,根据相关规定,司机车窗抛物将被处以50元罚款和警告,在高速路上抛物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车窗抛物虽看起来是小事,但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包运辉说,前方车辆抛物,后侧方车辆会下意识躲避或减速,容易造成车辆追尾;若后方车辆是非机动车,扔出车窗外的矿泉水瓶、垃圾袋会直接影响到非机动车的行车安全。
(洪光越)